近日,梁溪区法院公布了一起遗产纠纷的案件,六份遗嘱均被法院认定无效!记者调查了解到由于遗嘱人对法律规定知之甚少,很多老人自认为订好的遗嘱,却最终成了法庭上子女、亲人们争议的焦点。
老李和张女士系再婚夫妻,他们共同拥有一处房产。2016年,老李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张女士一直陪伴左右,直至2021年2月老李去世。
根据老李生前所立的六份遗嘱,张女士主张其继承老李名下的全部房产份额。然而老李与前妻所生儿子小李对张女士提供的遗嘱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主张自己应继承老李的房产份额。
经法院审理发现,张女士提供的前两份遗嘱均为打印遗嘱,因缺乏见证人的签字,应属无效;后三份遗嘱,字迹潦草,无法辨识,结合老李患病事实及视频中展现的状态,无法证明是老李的真实意思表示;最后一份遗嘱亦属打印遗嘱,虽有两名见证人签字,但www.liekang.com两名见证人出庭作证的证言中关于遗嘱形式的陈述并不一致,且从证言中可以看出两名见证人并未全程参与打印遗嘱的订立过程,因此认定这些遗嘱全部无效。
反观小李提供的一份2019年6月的代书遗嘱,由高某代书、许某和高某共同见证,该遗嘱中明确指定了房产中属于老李的部分应由小李继承,该代书遗嘱内容符合法定形式,且张女士未能提供足够证据反驳其真实性,因此法院认定该代书遗嘱有效。
最终,法院判决房产中属于老李遗产的份额由其儿子小李继承。
近年来,无效遗嘱导致的继承纠纷在继承案件总数中占比较高,其中遗嘱效力问题成为案件争议的焦点。
四类情况让遗嘱易入无效陷阱
据梁溪区法院广益法庭副庭长殷天华介绍,遗嘱的书写方式是一个重要因素,根据法律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遗嘱书写不规范,有的自书遗嘱没有签字,仅有人名章,难以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定;有的代书遗嘱见证人仅有1人,或见证人与遗嘱人存在利害关系等;有的打印遗嘱未在每一页上注明年、月、日,这些都是导致遗嘱无效的常见原因。
其次,遗嘱人行为能力存疑也是引发遗产纠纷的一大原因。在订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然而,由于部分老年人文化程度有限、法律认识不足等因素,导致部分遗嘱在订立时遗嘱人已处弥留之际或患有疾病,从而引发对其行为能力的质疑。
除此之外,遗嘱真假难辨、遗嘱内容抽象失范也是产生遗嘱纠纷的陷阱。
承办法官提醒
从法院司法实践看,为了减少继承财产的纠纷,我们还是建议老年人通过立公证遗嘱来处理去世后的财产分配问题。因为公证遗嘱是专业机构作出,公证机关在遗嘱公证前会对老年人的继承人情况、财产情况作尽职调查,避免遗嘱内容违法、无效的情况发生。公证机关系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具有公正的特点,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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