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每三年进行一次。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一级建造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期满仍需继续执业的,需要申请延续注册,持证人员在申请延续注册时,需要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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